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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,明确区司法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时,将财产刑履行情况一并登记,并向检察机关通报;对仍未履行财产刑的罪犯,由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帮助,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。
对刑满释放人员缴纳罚金情况进行检查,源于此前检察官的一次帮助,让一名刚出狱人员及时缴纳罚金,摘掉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。
2018年,杨某因犯罪被常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9000元。今年6月,杨某出狱,在宿豫区某企业找到了一份新工作。可当他去银行贷款的时候,却被告知因未缴纳罚金,他于2019年5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没有办法贷款。
三年过去了,缴纳罚金的通知书早已遗失,杨某犯了难,遂来到居住地宿豫区井头镇司法所求助。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宿豫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金蕾。
杨某是被常熟市法院判刑的,财产刑部分应当由该法院执行。在金蕾的沟通联系下,常熟市法院告知杨某,因为杨某的家人未帮其缴纳罚金,且通过法院系统查询未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该院已于2019年9月对杨某财产刑案件作出终结裁定。现因出现新情况,法院将重新立案,并把财产刑执行文书邮寄给杨某。
今年7月24日,收到法院文书的当天,杨某就向指定账户缴纳了罚金。随后,杨某查询后发现自己已不再是“失信被执行人”,第一时间联系金蕾表达了谢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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