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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2018年,张某某雇佣戴某某到某工地务工,工资以月结方式结算。同年7月,戴某某在务工过程中从高处跌落致伤。事发后,张某某及时将戴某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,并垫付住院费用。同年10月,戴某某出院,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。此后,双方因赔偿费用发生纠纷。
二、化解过程
大邑法院安仁法庭了解基本案情后,积极引导戴某某通过诉源治理“无讼社区”建设的诉调对接分中心化解纠纷。案件委派到诉调对接分中心,由入驻分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,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。双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。法庭当场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,使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并向张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。为避免进入执行程序、减轻戴某某诉累,安仁法庭按照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付款期限,督促张某某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,最终戴某某获得全部赔偿款7万元,双方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彻底化解。
三、意义评析
大邑县诉源治理“无讼社区”建设的“1+N”综合性调解平台和诉调对接三级联网平台,对来法院起诉的纠纷,法院从案件性质、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判,经当事人同意后分流委派给其他非诉解纷组织进行调解,并依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确认,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大邑法院持续夯实诉调对接平台实体化运行,畅通与法院外部调解力量对接渠道,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、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、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等制度,促进非诉解纷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顺畅衔接,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,让相关社会要素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体系中;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诉源治理,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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